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求实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在总结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实验课是指:按教学计划要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验课程),理论教学中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的实验教学环节(课程实验),以下统称为实验课程。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实验课程的教学,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创新能力。

第三条实验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是:学生达到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实验技能的要求。

第二章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学基本文件,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新开实验计划表。

第五条 在实验开出前实验员必须按实验指导书等认真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实验场地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安全规范;配套条件(实验桌、凳、实验工具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装置与实验仪器要按大纲要求配置,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实验使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等要登记,加强使用管理,限量配备,防止浪费。

第六条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按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要求进行分组,原则上实验课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为10至20人(含10人或20人),上机课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为15-45人(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的上机课,每位教师每次指导人数为0.5个自然班至1.5个自然班)。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每次指导学生人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须通过学院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七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的期末下达下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相关专业与实验中心协商、落实实验教学任务,认真填写《实验教学任务表》。

第三章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八条实验教学人员包括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实验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备课。

第九条学生在实验中必须遵守《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损坏教学仪器、设备者应按照《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员一起参加学生实验指导。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其它疑难问题。根据实验教学要求,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不应包办代替。

第十一条实验结束时,实验员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验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实验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实验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验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实验课堂教学秩序等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学院和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管理的主体,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章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中心必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教学档案。要按照《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存档上报实验室各种基本信息和实验教学资料。

第六章实验课程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

第十五条实验中心应加强实验课程的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通过对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让实验教学真正达到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灵活运用理论知识,提高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七章

第十六条实验中心应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及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教学,对于必要的实验,鼓励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结合。

第十七条实验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做到从实验时间、实验内容上向学生开放,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来进行课外学习、实验研究,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地。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