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类网络信息平台管理,促进网络信息平台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发挥网络信息平台在“交流信息、树立形象、引导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燕山大学网站管理办法》和《燕山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网络信息平台是展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发布相关新闻、公告和文件,为服务师生提供优质资源的平台。本办法所指网络信息平台,主要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QQ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网络信息平台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党委书记为学院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言论、新闻、链接或视频。

第四条发布的信息要确保时效性和适用性。严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具有知识产权的文章、音乐、图片等内容。

第五条按照“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强学院网站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工作。

(一)学院网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以及信息备份等工作。

(二)院属各单位设信息员1名,主要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上报。信息员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综合办公室发布。

第六条严格审核监管,做好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工作。

(一)各平台设管理员1名,应为教职工,负责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二)加强发布内容的审核与管理,发布信息需由管理员编辑初审,再经分管业务院领导复审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三)学院重大政策与规划解读、学科布局调整、学术科研突破性进展、重大活动和声明等,由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统一发布,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

(四)新媒体平台应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五)如发现不良信息,管理员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学院及相关部门及时对不良信息予以处理。对学院声誉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六)管理员须遵守信息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外漏平台的账号密码等机密内容。管理员调整,平台须第一时间变更登陆密码。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