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和《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扩大研究生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保证在评定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全脱产)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和各年级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励人数以每年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方面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1A、1B、二级期刊)、SCI、EI、CSSCI、北大核心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录用2篇论文。

(2)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2、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方面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1A、1B、二级期刊)、SCI、EI、CSSCI、北大核心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论文。

(2)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

(3)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七)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九)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学生,不同时兼得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采用量化打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申报学生本人根据《经济管理学院申报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审材料量化办法》(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经济管理学院申报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审材料量化表(见附件2)。

2、学院学生科对佐证材料进行核实统计,分类分年级形成申请奖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以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3、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审核讨论、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

4、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提供的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五.佐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学术论文若已经发表,请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的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学术论文若处于已录用尚未公开发表阶段,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要提供打印论文1份。以上材料需导师签字。

2.成果署名要求:申请人取得的学术、科研及其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当为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署名前三有效。(具体加分比例和规则见量化办法)。

3.参与课题证明要求:申请人参与导师课题(纵向课题),已结题的以结题证明为准。未结题的从导师科研平台系统上打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上需体现申报人姓名等内容,打印件需导师签字。如未在申报书中署名,而后期又确实参与了课题的相关研究工作,需提供已发表的署名文章(核心期刊以上),且该文章必须注明该课题的课题编号。如注有多个编号,仅以级别最高的课题为准(同级别以排序在前者为准)。

4.材料时限要求: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均为研究生阶段的成果,时间从入学开始时进行计算。已获得奖学金者,所用成果不能用于再次申请(含之前使用过的未发表文章、未结项课题)。

5.材料装订要求:所有的材料按照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申请审批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佐证材料的顺序用塑料文件夹进行装订,原件单独列出。

6.其他说明:

(1)只提交审批表而没有佐证材料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2)审批表中列出的内容以佐证材料为准,若只在审批表中列出而未提供佐证材料则视为所列内容无效。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