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的基础材料,根据毕业生填报的就业信息上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批准形成最终的派遣方案,是毕业生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等人事关系的原始依据。

一、《就业协议书》的使用须知

1、发放规则:燕山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五份,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

2、发放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保研的毕业生不予发放(河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新疆定向生除外);

3、重要作用:《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签约各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及接转档案等事宜。《就业协议书》不得转借、转送他人。

二、提前申领《就业协议书》的规定

由于部分学生签约需要,需提前申领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如下:

1、提供录用单位接收函;

2、上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审批;

3、审批通过后领取《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流程

(一)毕业离校前

毕业生凭本人的账号登陆就业信息服务网,填写“协议书遗失”一栏→学院审核→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网上审核→网上公示七天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补办《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离校后

毕业生凭本人的账号登陆就业信息服务网,填写“协议书遗失”一栏→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网上审核→网上公示七天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补办《就业协议书》。

四、关于办理违约换发协议书手续规定

(一)9月1日前:

1、征得学院同意后,毕业生方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2、毕业生须网上填写违约申请,学院审批;

3、携带原接收单位退函(原件)、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五份交到就业服务科;

4、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

(二)9月1日后:

1、携带原接收单位退函(原件)、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五份交到就业服务科;

2、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

每位毕业生正常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违约,签约时需谨慎。

五、《就业协议书》盖章及附加材料情况说明:

1、河北省内市属企业需加盖地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2、河北省内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工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分行,国家电网河北省分公司等单位需提供《中直单位、省直企业及其他单位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3、国家部属企业(驻石企业除外)无需加盖上级主管部分公章;

4、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大连、杭州、南京等地非当地生源需提供市人社局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加盖当地人社局公章;

六、签约注意事项

1、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因每套协议书均编了号码,每个毕业生对应一个号码),若录取研究生应退还给学校。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转让者承担主要责任。

2、《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为协议主体,学校在协议中充当鉴证角色,不参与协议主体。当就业协议由毕业生交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

3、《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信息栏均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信息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主要包括“单位性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档案寄送地址”等信息。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无法当面完成签约行为,可由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知情并获得用人单位准许的情况下,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协议书甲方内容。

4、《就业协议书》中,封面“用人单位名称”栏为重要信息,为就业报到证派遣单位名称,不可出现各类简写形式,如“一重”、“农行”等均属于简写形式,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用人单位名称会直接出现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如采用简写方式,将会有毕业生无法报到的情况出现。

5、《就业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具体内容,如双方同意,可以不出现在协议书上。

6、近年来,毕业生以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为理由申请解约的比例逐年增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提醒毕业生将各项福利待遇及用人单位的各项承诺在必要的前提下,采用协议附件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后。

7、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学生科进行鉴证。如果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作出了明确的接收意见,而毕业生不在10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的,中心将不受理日后的就业、解约等申请。

8、《就业协议书》一式五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院各一份,学校保留两份(就业派遣上交省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