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及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增强师生爱护学校财产的责任心,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同时更有效地充分利用我院实验教学资源,根据《燕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燕山大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和《燕山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暂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借用时间为不影响教务处、研究生院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之外的空余时间。

二、如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填写实验室借用申请表,并写明具体的借用单位、借用人、借用时间、实验计划和实验方案等相关事项,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登记借用。实验室每次借用不得超过一周。

原则上实验室不借给学生使用。特殊情况借用,由其指导老师按程序申请借用,指导老师承担连带责任。

三、借用人是预约期间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正常使用实验室设备,不得损坏设备。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挪动,不得搬离实验室。若损坏实验室的设备,必须按规定给予赔偿。对于实验工作中使用的易耗品,应由实验者自己购买、自己保管并报实验室主任处备案。

四、借用人应保持实验室室内清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电和实验材料,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按要求做好仪器使用登记,清理实验场地,离开时关好电源、门窗。

五、借用人不得在实验室做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宜。如有发现,取消借用资格,并上报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处理。

六、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实验室钥匙,不得私带钥匙离开教学楼,不得私自配制钥匙,不得私自交(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生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实验中心及时采取换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丢失钥匙者承担。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