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校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践环节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 高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 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专业实践的组织管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和总结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实施细则和方案须在研究生院备案。

二、 专业实践的开展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 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应体现“集中与分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践与论文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灵活进行:

1.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签订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到单位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3.利用现有校内教学科研资源,在学院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校内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4.由研究生自行联系,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进入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 专业实践的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及专业实习等。

校内实践内容应围绕本专业领域培养目标,立足相关学科主干课程,充分利用校内实践基地平台。合理组织规划实践项目,既要注重对课程体系内容的深化提升,又要充分体现实践内容的开放性和探索性。建议根据工程领域设置若干独立的实践模块,实现校内实践的教学功能,使本领域研究生能够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程应用或运营管理过程的基本训练。

校外实践内容应加强校内导师参与,拓宽实践内容,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积极鼓励研究生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管理决策等研究项目,同时要避免研究生成为企业短期劳动力。

四、 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

学院于每学期初,根据实际参加校内专业实践人数,组织校内实践基地或实验室制定本专业实践计划,内容包括各实践模块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每个实践模块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周,条件允许可设置多个实验模块供学生选择。专业实践计划应在实践开始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面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开。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二学期,按照所在专业类别及培养方案要求,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制订并填写《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报送导师和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校内校外实践内容要严格把关。确保校内实践环节保质保量,加强与校外实践企业联系,杜绝出现学生放任自流的现象。

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为外出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学生签订《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

学院应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专业实践的评价考核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内容包括实践基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表现考核和学校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水平考核。

研究生应在实践结束一周之内撰写《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填写《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 教学考核表》,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由校外导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根据 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出评价,由实践单位签署意见。

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自定,并在考核前2周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组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汇报情况、实践单位意见及导师评价,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实践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应在专业实践结束后2周内,完成考核工作并及时总结本年度专业实践执行情况、实践效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填写《燕山大 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总结》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专业实践的实际执行情况计算教学工作量和划拨校外实践经费。

六、 专业实践工作量计算及经费管理

凡列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专业实践课程,根据当年开课年级学生人数,按照1.5课时/生标准划拨日常管理工作量,主要用于专业实践安排、日常管理及考核答辩的工作量补贴。

校内实践指导工作量,根据学院上报的《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 位专业实践教学安排汇总表》,按照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方法核算,标准为1.5课时/周/生,主要用于校内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工作量补贴。

对于在校外实践基地或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的,学校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校外实践经费根据实际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人数,按照800 元/生的标准将划拨至学院,主要用于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师生交通补助、校外指导费和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费等。

专业实践管理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根据各学院承担实际教学任务每年年底统一核算,校外实践经费在专业实践结束后统计划拨。

学院应严格按照经费审批程序使用专业实践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不断拓宽资助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经费投入。

七、 其他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