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体制

1、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2、 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教育指导委员会,协调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组织工作,研 究和探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

3、 研究生学院全面协调和组织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教育、培养、管理工 作和质量检查。

4、 各分管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配备相关工作 人员,承担所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

5、 实行导师负责制,学校与用人部门合作培养。

二、 招生工作

1、 招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学位具体要求执行。

2、 报名、考试和录取:由各分管学院积极组织生源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 学院统一组织报名、考务和录取工作。

三、 培养工作

1、 各学院根据相应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 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定,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经研究生学院复核备案。

2、 课程学习

(1) 课程设置:根据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部分的要求设置。

(2) 课程学习计划制定:在分管学院指导下,按培养方案要求,选定学习课程、确定 学习计划。

(3) 课程学习形式:以教师集中授课为主,自学、辅导相结合。授课安排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4)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3、 课程考核

(1) 外国语及公共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2) 课程考试采取笔试、撰写课程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各门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考试不及格者须重修。

4、 考试成绩管理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试卷由授课教师签名后送交研究生学院存档。

5、 累计有三门课程考试(含重修)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取消其继 续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四、学位论文工作

I、学位论文的选题见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在学完一定课程后,即可由 分管学院安排指导老师,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2、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凡进入论文阶段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应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分管学院具体安排。

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选题依据(文献综述、国内外动态、本人调研结果);②选 题的目的及意义;③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技术难点;④主要技术路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解决的途径和措施;⑤能否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进度安排。

学院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有校内外导师、专家3〜5人组成,组长1

名。

开题报告的程序:学生开题后,审查小组应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等作 出评价和指正,最后以开题报告通过、不通过或重新做开题报告提出具体意见。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检查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报告半年后,分管学院将对学位论文研究进展 进行检查。由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初步结果、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工 作的安排、是否能按期完成等,并提交书面报告。

五、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同意,可以向学院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同时提交学位论文。

2、 资格审查:由分管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报研究生学 院学位办审批后,由分管学院安排和组织论文答辩。

3、 论文答辩组织:见各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规定。

4、 学位授予:见各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规定。

六、 学习档案管理

分管学院需对每一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建立相应的学习档案,档案包括:报考专业学位研 究生资格审查表或报名登记表、进校学习登记表、各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开题报告及其考核 结果、成绩单、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及答辩有关材料。

七、费用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及专业学位的不同,收取相应的教学和培养费用,用于教学和 培养管理以及补充和改善研究生课程教学及其辅助设施条件。具体分配办法按照《关于发布 <燕山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费分配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燕大研字[2003]113号)文件 严格执行。

八、其它

1、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时,应持入学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但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 档案。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凡是严重违法 违纪者,将与其所在人事部门协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研究生资格。

3、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4、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