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规范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不含MBA)培养流程,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中期考核是继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之后,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的培养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考核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情况,以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继续培养的潜质。
二、 组织实施
3、实施范围。凡在我院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皆纳入中期考核范围。
4、考核时间。在研究生开题通过后的3-6个月内集中进行中期考核。一般为春季学期的5月份开始,7月中旬前完成考核。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3月中旬完成考核。
5、考核内容。中期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学术表现、科研工作、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三、 考核流程
中期考核分为研究生自查、导师检查、考核小组评定、学院督查(抽查)四个环节。
1、研究生根据考核工作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燕山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的有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本人以PPT形式向导师或导师组及考核小组汇报论文进展、学术研究、思想状况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2、导师或导师组对研究生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3、中期考核实行导师负责制,各研究生导师自行成立以导师为负责人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3或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
4、学院成立由学术带头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对中期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汇总形成中期检查报告。
四、考核标准
1、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与研究生评优、奖学金评选挂钩。
2、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1)能够按照开题报告计划开展论文研究,完成论文主要部分(工作量完成70%以上);
(2)积极参加导师课题研究或课题研讨,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继续论文研究、撰写,直至申请答辩。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为不合格:
(1)中期考核小组认为其论文未达到中期考核标准者;
(2)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两次未获得通过,且导师及学院认 为其无培养前途者;
(4)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5)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课题研究者。
4、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审批,终止其学习,并作相关处理。为强化导师负责制,切实做好中期考核,特做如下规定: 每年指导并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中,每有1名学生在匿名评审中得到两个C,或者得到一个C但是经院学术委员会讨 论未通过的,或者一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在匿名评审中累计得到 4个C的,导师第二年减招一个研究生。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科研与研 究生科组织、并及时将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