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公寓干部、学生党员的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根据《燕山大学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4]22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干部组成
学生公寓干部包括楼长、层长、厅长和寝室长。
第二条选拔、培养和考核
1、学生公寓干部由个人申请或基层党支部推荐,通过民主选举,隶属部门确认等程序产生。
2、学生公寓干部在每学期末进行考核,10分为满分,由相关隶属部门指导教师和涉及学生打分,最后分数及格者考核合格公示后,按规定加分。
第三条职责
学生公寓干部是在学院的指导下开展公寓安全教育、检查卫生、文化建设等工作,做好上情下达,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公寓活动。
1、楼长职责
(1)熟悉楼、层学生情况,宣传、贯彻和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寓文化建设工作;
(3)调查了解公寓学生思想状况,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2、层长职责
(1)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及寝室文化建设工作;
(2)维护公寓公共秩序,组织楼层内寝室各种交流学习活动。
3、厅长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辅导员老师的工作安排,做好对各宿舍卫生和各项内务的督促工作,发现本厅违纪和不文明现象要及时制止和汇报;
(3)积极和本厅宿舍长及同学沟通交流,做好配合工作。
4、寝室长职责
(1)做好寝室成员人身财物安全等教育工作,制止寝室成员违法违纪行为;
(2)了解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3)做好寝室值日安排。
第四条奖惩
1、 学院每学期评选优秀楼长、层长、厅长、寝室长,在其他各项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寝室内如发现违纪行为,寝室长、厅长、层长、楼长负有连带责任;
3、 发现违纪的寝室,寝室长、厅长取消当年的评优和入党资格,综合测评干部不加分
第五条 本规定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学院